Magent 住商杜宇寰 登入
建工麥當勞四房平車
其他/59.35坪/1980萬
點閱數:1096次
美術一號院高樓二房
其他/20.97坪/948萬
點閱數:694次
華鳳特區面寬電梯四車墅
透天厝/111.27坪/4988萬
點閱數:662次
台中鉑金愛悅A5
其他/53.15坪/3088萬
點閱數:617次
鳳山家樂福旁低自備款透天
透天厝/33.95坪/1268萬
點閱數:584次
共有 0 位朋友
文章分享
問答/扶養非直系親屬 房租不可列扣除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0/13
Facebook Plurk Twitter
玉井區許先生詢問:申報扶養在學弟弟的房屋租金,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嗎?

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: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,000元為限,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,不得扣除。故許先生申報扶養在學弟弟,因弟弟非屬直系親屬,其給付之房屋租金,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不得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。該所特別提醒,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,必須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,若非直系親屬,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房屋租金,仍不得列舉扣除。

【UDN】  
高雄市左營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杜宇寰 手機:0926651105
住商不動產 明誠捷運加盟店 / 813 富民路149號 / TEL:07-5591122 / FAX:07-55922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