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住商杜宇寰 登入
建工麥當勞四房平車
其他/59.35坪/1980萬
點閱數:1098次
美術一號院高樓二房
其他/20.97坪/948萬
點閱數:694次
華鳳特區面寬電梯四車墅
透天厝/111.27坪/4988萬
點閱數:663次
台中鉑金愛悅A5
其他/53.15坪/3088萬
點閱數:617次
鳳山家樂福旁低自備款透天
透天厝/33.95坪/1268萬
點閱數:584次
共有 0 位朋友
文章分享
解除買賣契約 已納印花稅不退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9/8
Facebook Plurk Twitter
財政部規定,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,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應貼繳印花稅,一旦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,因故解除時,已繳納印花稅除「適用法令錯誤」或「計算錯誤」外,不得申請退還。

財政部提醒納稅人,訂立移轉契約時,要事先考慮清楚,以免移轉不成,已納稅款將無法追回。

【UDN】
高雄市左營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杜宇寰 手機:0926651105
住商不動產 明誠捷運加盟店 / 813 富民路149號 / TEL:07-5591122 / FAX:07-5592233